发布时间:2021-02-25 10:30 信息来源:怀化市财政局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怀化市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详见附表)的编制基础是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其中:字母A表示货物类,字母B表示工程类,字母C表示服务类;每2位数字编码表示一级,品目最多10位数字编码,即每类最多有5级明细。本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用列举法,从最低品目穷尽列示所有应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的品目范围。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1.市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0万元以上。
2.县级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采购预算金额50万元以上。
3.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的分散采购项目可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采购。
4.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应当按照《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湘财购〔2019〕27号)的规定全部纳入电子卖场管理,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有关办法停止执行。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根据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规定:市州县为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申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二)近年来,我市财政部门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多次提高了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部门预算单位自行采购项目和金额大幅增加。各级各部门预算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自行采购管理工作。
(三)市级部门预算单位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根据本目录及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对于年度执行中新增或调整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相应追加或修改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要严格执行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不得无预算或超预算进行采购。
(四)市级部门预算单位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肢解政府采购项目,不得逃避政府采购监管或规避公开招标采购。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工程采购使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项目预算调整或者经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采购的除外。
(五)部门预算单位应当根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市场供给、单位实际等因素,依法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年度预算资金能够保障的前提下,可以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履行期限的政府采购合同;部门预算单位在申报采购预算时应申报跨年预算,分年度填报预算金额。
(六)本通知从2021年4月17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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