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办法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湘交基建规〔2022〕3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省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局,各在建高速公路及省管重点水运项目建设单位:
现将《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3月14日
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的建设市场环境,强化行业监管和治理能力。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意见》《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湘交基建规〔2020〕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监督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我省从事新建、改(扩)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含各类劳务人员)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各类公路水运养护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参照执行。
第三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工作主要分为日常监督、半年专项督查、年度专项督查、欠薪案件督办等形式。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指导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督查工作。负责对高速公路、省管重点水运建设项目欠薪案件进行督办;组织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半年专项督查、年度专项督查。
第五条 省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高速公路、省管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开展日常监督。省公路事务中心、省水运事务中心分别协助省厅开展高速公路、省管重点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半年专项督查;协助省厅完成欠薪案件督办、农民工投诉情况核查等工作。
第六条 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同级行业发展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普通国省道、非省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及同级行业发展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监督工作。具体分工参照省级职责或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第三章 工作内容及程序
第七条 各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建设项目开展日常质量安全监督活动时,同步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具体包括开工前核查和建设过程检查。
第八条 各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在受理项目建设单位申报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落实情况进行核查。
第九条 各级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按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时,应对项目标段劳务用工、考勤管理、工资支付、维权信息告示等内容进行过程检查。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应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纳入当年度信用评价扣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企业应向同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移送,同级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自接收后应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第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半年专项督查工作,同级行业发展机构按职责分工协助开展。半年度督查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5%,督查项目标段不少于项目总标段数50%或2个,具体督查对象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上半年督查原则上在6月底完成。
第十一条 半年度专项督查采用“四不两直”的方式进行,主要对项目建设单位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农民工投诉处理情况等进行核查;对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管员、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分账管理和工资专户开设、按月足额银行直付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半年度专项督查结果由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印发,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应督促整改,未按要求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当年度信用评价扣分。
第十三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年度专项督查,具体包括在建项目现场核查和下级行业督查。全省的年度专项督查在下一年度的1月底完成,市、县两级督查应在上级督查开展前完成。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本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情况进行自查,于下一年1月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负责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本年度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于1月15日前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年度专项督查对象。其中督查建设项目数量不少于在建项目总数的1/3,原则上当年新开工项目、社会投资项目优先安排;监督下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少于总数的1/3。
第十六条 被确定为年度现场核查的项目,应按《湖南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核查需提供资料清单》(详见附件1)要求整理、准备检查资料;被确定为行业督查的单位,应按《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业督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要求的内容进行资料归集和整理。
第十七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年度专项督查按《湖南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详见附件2)、《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业督查记录表》(详见附件3)的内容开展相关督查活动。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年度现场核查时,应确认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等项目管理人员身份信息;对检查资料逐项审核,并由项目管理人员签字确认;抽取2个班组的6名以上工人,比对项目实名制管理、工资支付等资料,核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随机走访或电话联系4名以上工人,以谈话形式核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落实情况。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可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对象。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及时印发年度专项督查检查意见或通报,对存在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应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施工企业纳入当年度信用评价扣分;行业督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市州,纳入当年度市州“真抓实干”考核扣分。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监管权限,对发现存在重大欠薪风险隐患、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项目进行欠薪案件督办。督办对象包括项目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负责监管的行业主管单位等,自发现问题3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的督办通知。全面的督办工作要建立工作台账,严格落实销号制度。
第四章 督查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现场督查检查记录表需由被检单位责任人(代表)现场签字确认。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组织的督查,应自督查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发布督查意见或通报。
第二十二条 年度专项督查过程中,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通过信息化系统、工作台账检查投诉举报信息处理情况,并与投诉人电话核实是否有效处置,在系统内生成《湖南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核查表》(详见附件4)作为行业督查成果。
第二十三条 督查意见或通报发出后,被督查单位对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应采取必要措施和预案,并书面报发文单位核备。各级公路(水运)事务中心配合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
第二十四条 各类督查发现的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由发文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湖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息管理系统,对未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不良行为,严格执行信用评价扣分。因欠薪事件被督办且未销号的项目建设单位,行业主管单位在年度考评或综合评价中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4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
湖南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核查需提供资料清单
内容 | 资料清单 | 备注 |
(一) 项目基础 资料 | 1.项目施工许可证 2.项目招标文件 3.工程施工合同 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如有须提供) 5.项目施工日志 6.项目监理日志 7.监理例会纪要 8.分包单位资质 | |
(二) 资金往来 相关资料 | 9.工程款支付担保凭证 10.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三方协议和开立证明 11.分包单位委托总承包企业发放工资委托书(如有须提供) 12.建设单位人工费用拨付凭证 13.其他工程款拨付凭证(如有须提供) 14.工程款拨付申请表或工程结算单(如有须提供) 15.年度工资发放记录(银行代发流水) 16.工资保证金缴存证明(保函)或免于缴存证明 | |
(三) 用工管理 相关资料 | 17.年度进场施工人员劳动合同(分班组提供) 18.年度用工花名册(分班组提供) 19.年度考勤表(分月提供) 20.年度工资支付表(分月提供) | |
(四) 政府工程项目 其他资料 | 21.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款凭证 22.项目主管部门批复的可研报告 23.项目财政资金拨付凭证 |
附件2
湖南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情况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所在地: | ||
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方法 | 核查结果 | |
1 | 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是否存在不了解《条例》颁布及其中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基本要求的情况。 | 与项目经理、劳资专管员个别座谈,询问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的了解情况 | 存在□ 不存在□ | 如存在,具体情形如下:
项目经理签字: 劳资专管员签字: |
2 | 项目是否存在未经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的情况。 | 查看工程施工合同、分包合同、施工单位资质等资料,并与工程款资金流向进行比对 | 存在□ 不存在□ | 如存在,具体违法违规情形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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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是否存在未依据《条例》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情况。 | 查看担保合同原件或复印件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担保信息如下: 担保金额: 万元; 担保时间: 年 月。 |
4 | 项目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或者违规以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填写序号6、7的内容,无需填写此项) | 查看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的约定,并与工程款拨付凭证进行比对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约定内容如下:
工程款拨付情况如下: 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 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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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方法 | 核查结果 | |
5 |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可研报告中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的情况。 (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需核查此项) | 查看项目可研报告中是否明确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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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未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导致拖欠工程款的情况。 (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需核查此项) | 查看项目的财政资金拨付凭证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财政资金拨付情况如下: 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 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 ...... |
7 |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施工企业垫资建设的情况。 (非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无需核查此项) | 查看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拨款的凭证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工程款拨付情况如下: 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 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 |
8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分包单位是否存在未通过计酬手册或信息化实名制等管理手段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或未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 选取2个劳务班组,抽查6名农民工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表等进行比对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抽查信息如下: 班组名称: 抽查月份: 年 月 名册人数: 人 签订劳动合同人数: 人 考勤人数: 人 发放工资人数: 人 |
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方法 | 核查结果 | |
9 | 是否存在项目数据或工人数据未上传至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信息报送及监管系统的情况。 | 登录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信息报送及监管系统,查看系统内是否有项目信息和工人数据信息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平台内信息如下: 项目名称: 工人人数: 人 |
10 | 施工总包单位是否存在未在工程项目配备劳资专管员的情况。 | 查看劳资专管员的聘用合同和身份信息,并与用工管理相关资料进行比对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劳资专管员信息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
11 | 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是否存在未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的情况。 | 查看项目的劳动合同、员工名册、考勤表、工资支付表、银行代发工资凭证等资料是否齐全 | 存在□ 不存在□ | 如存在,缺少的用工管理台账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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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施工合同是否存在未约定人工费用和拨付周期的情况。 | 查看建设单位与总包单位订立的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对人工费用、拨付周期有约定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约定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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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否存在未开设专用账户的情况。 | 查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专用账户信息如下: 专户名称: 开户人: 开户银行: 开户时间: 年 月 |
14 | 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未足额向总包单位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人工费用的情况。 | 抽查当年连续3个月的人工费用拨付凭证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抽查的拨付情况如下: 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 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时间: 年 月 ,金额: 万元 |
序号 | 核查内容 | 核查方法 | 核查结果 | |
15 | 分包单位是否存在未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或工资支付表未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的情况。 | 抽查当年连续3个月的工资支付表,查看工资支付表是否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抽查的工资支付情况如下: 分包单位名称: 抽取月份: 年 月至 年 月 工资支付表中农民工签字人数: 人 |
16 | 项目总包单位是否存在未通过专用账户委托银行直接发放工资的情况。 | 查看总包单位、分包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农民工工资代发协议,并抽查1个月的银行代发记录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抽查的银行代发记录如下: 银行名称: 代发月份: 年 月 代发人数: 人 代发金额: 万元 |
17 | 用人单位或其他人员是否存在扣押或变相扣押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以及是否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 | 现场对3名农民工进行个别访谈,询问用于领取工资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是否由本人支配管理,以及本人工资是否足额支付到位 | 存在□ 不存在□ | 如存在,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拖欠工资数额: 元; 姓名: ,拖欠工资数额: 元; 姓名: ,拖欠工资数额: 元。 |
18 | 项目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的情况。 | 查看项目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 | 存在□ 不存在□ | 不存在,依规暂缓缴存工资保证金□ 不存在,工资保证金缴存信息如下: 缴存主体: 缴存金额: 万元 缴存时间: 年 月 |
19 | 项目是否存在未按标准在施工现场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的情况。 | 在施工现场查看是否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以及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是否规范 | 存在□ 不存在□ | 如不存在,维权信息告示牌情况如下: 设立位置: 设立时间: 年 月 |
20 | 实地核查发现的其他问题 | |||
说明:核查结果一栏不能仅勾选是否存在问题,需将对应的具体情况记录完整,否则结果无效。 |
核查人员签字: 核查工作负责人签字:
附件3
序号 | 核查项目 | 核查内容 | 问题记录 | 备 注 |
一 | 组织机构及责任落实 | 1.建立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 | ||
2.制定保障根治欠薪年度工作计划并落实 | ||||
3.定期对负责监管的公路建设工程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检查 | ||||
二 | 建立健全支付保障体系 | 1.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禁止施工企业带资施工;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 ||
2.实施农民工工资信息化管理,及时将农民工实名制信息录入“农民工信息报送及监管平台” | ||||
3.建立健全工资保障督查机制 | ||||
三 | 工作开展 情况和效果 | 1.定期开展对所辖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每季度不少于1次 | ||
2.督促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实名制覆盖率100% | ||||
3.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及时处理欠薪事件,清欠率应达100% | ||||
4.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对欠薪企业实施失信惩戒 | ||||
5.建立健全欠薪应急处置预案,能及时处置欠薪突发事件 | ||||
6当年发生因欠薪引发农民工到省集访事件;因欠薪引发农民工到省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 | ||||
督查负责人: |
附件4
湖南省公路水运在建工程项目投诉举报处理情况核查表
编号:责任单位:
序号 | 存在以下问题的,请在右侧核查结果处选“是”;不存在的,选“否” | 核查结果 | |
1 | 办案机构未与投诉举报反映人联系核实情况 | 是○ 否○ | 有效处置○ 未有效处置○ |
2 | 核处结论与核实处置情况描述不相符 | 是○ 否○ | |
3 | 办结反馈信息填写不完整或填写有误 | 是○ 否○ | |
4 | 经核实存在欠薪,通过协调达成还款协议的,未持续跟踪工资支付情况 | 是○ 否○ | |
5 | 项目或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未依法依规查处 | 是○ 否○ | |
6 | 不符合结案条件,在平台办理结案,且线下未跟进处理 | 是○ 否○ | |
7 | 投诉举报办结情况未向反映人反馈 | 是○ 否○ | |
说明:如存在上述任一问题,视为该条投诉举报未有效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