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定性、处理处罚库

预算收入未收取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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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预算收入未收取到位

审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审计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五十五条“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多征、提前征收或者减征、免征、缓征应征的预算收入,不得截留、占用或者挪用预算收入。”

处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